问题 | 被刑拘多久不能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的应用范围涵盖了那些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员,同时也包括可能将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经过考虑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从而可以避免其在实际行动中再次违法犯罪的这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此之外,针对那些身患严重疾病无法自主生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哺乳期妇女以及案件审理期限即将到期,案件处理尚未结束,但需实行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适用取保候审。
值得注意的是,本法条并不强制规定被刑事拘留多久就将不再能够进行取保候审,而是要根据各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以确定是否适合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因此,能否进行取保候审,需要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状况以及案件的审理进程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情形,且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带来潜在威胁,那么即便已经被刑事拘留一段时间,仍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总而言之,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被刑事拘留多久后便不能再进行取保候审做出明确规定,是否能进行取保候审,必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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