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检法哪个管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被法庭、检察机构以及公安部门三家具有法定权限的机关批准进行取保候审,但具体执行措施必须由公安机关承担责任。因此,尽管法庭、检察机构以及公安部门均有权决定是否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然而实际执行工作仍需由公安机关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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