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种人能取保候审申请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明确的内容,在特定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可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具体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首先是可能被判以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其次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事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再者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地,如果对她们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事件的话; 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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