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过能申请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形主要涵盖以下几种情形,比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相关处罚;
再者,或许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之上的较重刑罚,但在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情形下,不会对社会形成危害。 然而,此项条款表述上并未能直接解答是否可以由于曾被拘留过而排除取保候审这一可行性问题。因此,是否能够诉求取保候审应当根据各个不同的案件状况进行详细考量和判断。假如涉及到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满足了前述提到的取保候审的所有要求,那么即便他们曾有过拘留经历,我们仍然是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的。 至于最后能否获得批准,则必须有待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后作出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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