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移交检察院后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均有权利寻求获准取保候审,而这一资格的取得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首先是极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者; 其次是预计会被处以有期徒刑之上的重刑,但若实施取保候审将会避免引发社会风险者; 再次便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主自理、或是已经怀孕或正值哺乳期内的女性,实践取保候审亦不会导致社会风险者; 最后则是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际,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者。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能符合上述任何一项条件,那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便有权决定对其实施取保候审。因此,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必须要根据每一个具体案例及其涉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实际状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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