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案了还能取保候审幺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措施,通常而言,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具备某种特定条件下,由法院、检察院及公安部门经过谨慎考虑后所作出的决定。
然而,该条款并没有详细阐明在案件处理完毕之后,是否还有可能适用取保候审。尽管如此,我们可以从法条的字里行间中推导出,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主要涵盖了可能被判处的刑罚程度、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危害、个人身体状况以及羁押期限等多方面因素。若在案件尚未完全结束之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以上任何一个条件,均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因此,对于结案后能否适用取保候审这一问题,必须结合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分析。若在结案之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仍然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从理论上来讲,他们依然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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