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必须要同意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并非必然应予批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对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然而此项权力并非具有强制性。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符合前述条款所列明的情形,抑或存在其他法律明确规定不得适用取保候审的特殊情况,则其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因此,是否批准取保候审需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体状况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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