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能办保险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最新修正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明文规定,已采取保释措施的嫌疑犯以及被告方必须严格遵循诸多规范,尤其是要严格遵循不得离开住所所在城市或县城、定期向实施机构汇报身份地址变更情况、及时回指定地点伺讯不得有任何逃避,以及严禁对证人进行任意干扰、销毁或篡改证据等一系列规定。除此之外,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有权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要求被保释者遵守更多的附加规定,例如不得擅自进入特定区域、不得与特定对象产生接触、不得参与特定活动等等。尽管在这些规定之中,并未明确指出被保释者能否购买保险。
然而,根据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被保释者需要向执行机构报告身份地址变更等重要信息,这或许暗示着他们需要保持与执行机构的紧密联系。因此,若购买保险需要与执行机构进行必要的沟通,或者保险合同的变更可能会影响到被保释者遵守规定的能力,那么在购买保险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限制。 然而,法律条款中并未对被保释者购买保险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因此,从法律条款本身来看,被保释者原则上是可以购买保险的,只要他们的行为不会触犯上述规定,并且不会影响到他们遵守保释条件的能力。总而言之,根据至今有效的法律法规,被保释者是可以购买保险的,但是必须保证他们的行为不会违反保释条件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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