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不算刑期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以及第四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刑期的计算自判决执行之日起正式启动;在判决执行之前被先行羁押的犯罪分子,应当依照每一日相当于2天(管制刑罚)、1天(拘役刑罚)或者1天(有期徒刑刑罚)的比例,予以折抵刑期。
然而,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并不属于羁押范畴,故此其期限并不能被视为刑期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