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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苏州被取保候审怎么处理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确规定,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其最长的取保候审期限不得超出十二个自然月。在此期间,若发现原不应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出现或取保候审的时效期限已到限制,应当立即解除对相关人员的取保候审措施,并及时地将结果通知相关的被取保候审人以及相关的主管部门和单位。因此,对于苏州地区涉及到的取保候审案件,必须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条款的规定,以确保整个司法程序的合法性与规范性,同时也需要在法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应的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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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14:0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