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是否能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在实施刑事拘留之后,能否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执行取保候审这一措施,是要依据具体的案情来决定的。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了该条款中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况,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又或者是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等情况,都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若在羁押期间已经届满,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并且还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那么也是可以提出申请的。因此,在面对刑事拘留后是否能够申请取保候审这个问题时,必须综合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才能够做出准确的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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