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案件不予以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七十九条明文规定,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均应遵守特定时限,且最长期限分别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及六个月。若在执行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过程中,经查证发现其不应受到刑事追责,抑或是当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期满之时,应当立即撤销原有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同时将相关决定通知到被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然而,此项法律条款并未明确指出何种类型的案件不适宜采取取保候审,但我们可以通过推理得出,倘若案件情况错综复杂、犯罪情节恶劣、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较大,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逃避侦查、销毁证据、串供等不良行为,那么他们很可能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资格要求。 另外,如果案件正处在侦查、起诉乃至审判的关键环节,为了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也可能无法实施取保候审。因此,无法适用取保候审的案件可能涵盖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形: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逃避侦查、销毁证据、串供等不良行为的案件;以及正处于侦查、起诉和审判关键阶段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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