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夏取保候审后怎么申请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程序中,当法院、检察机构以及公安部门认为具备以下情况之一时,便可批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接受取保候审措施:
(一)根据可能会被判处的具体法规,如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的附加刑等,有可能被判刑的; (二)如果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增加的; (三)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的; (四)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已经被羁押了一定时间,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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