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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要监视居住吗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在被赋予取保候审权利之后,若出现以下任意一种状况,均可申请变更为监视居住方式:
首先,当事人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以致无法独立生活的;此处所称“严重疾病”需涵盖重大传染性疫病;频繁发作且无法承受监狱环境的各类精神疾病;严重的器质性心血管疾病;以及严重的呼吸系统疾病等。
其次,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
第三,作为生活无法自理者的唯一抚养人;
第四,由于案件的特殊性质或出于案件处理的实际需求,采用监视居住措施更为妥当;
最后,在羁押期限即将期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有必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以推进调查进程。
此外,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无法提供担保人,亦未能缴纳保证金的,也可以考虑将其转为监视居住。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后转为监视居住主要是为了确保侦查工作得以持续进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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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21:4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