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拒绝对方的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解析刑事诉讼程序之环节,关于对取保候审申请的处理流程而言,此刻检察院或法院享有决策权力,而非仅由被告人或其亲属拥有否决权。若对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持有疑虑,可向作出决定的相关机构提出异议。
然而,被告人并不能直接行使“拒绝”取保候审的权利,他们所能做的仅仅是提交不适用的申请或者提供反对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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