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解后还用取保候审吗法院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经过和解协商之后,是否有必要申请取保候审,这主要取决于每起刑事案件所具备的特殊情节及案情。假如,在刑事案件和解协商之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社会危害性显著下降,那么法院或者检方很可能就没有必要继续采用取保候审这样的强制手段了。但是,倘若涉案罪行极其恶劣,或存在其他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仍然有可能需要通过申请取保候审来保障诉讼流程的顺利推进。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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