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精神病可以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之下,对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精神病患者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主要是依据他们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判断。若涉案人员由于精神疾病的影响,无法理解审判程序的实质内容,亦或是无法自行有效地为自身辩护,那么法院有可能会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然而,这一决定必须经过由专业医疗鉴定机构所出具的评估报告证实,以确认该名涉案人员的病情已经严重到无法正常参与诉讼活动的程度。关于这方面的详细法律规定,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其中明确指出,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等情况,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就可以依法予以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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