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的人可以办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在内的各方主体均享有对涉嫌违法犯罪者以及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的权力。因此,在法院工作岗位上任职的审判人员或依法直接参与到有关案件处理事宜中的工作人员,完全有资格依法向上呈交取保候审的申请,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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