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可以谈对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被指控犯罪的嫌犯或是被告,只要他们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取保候审决定书中所载明的各项条件,即可自由地开展恋爱交往。
然而,若所涉案件与他们正在进行交往的伴侣存在密切联系,且这一情况可能会对案件的调查或审查产生不利影响,那么他们就必须提前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进行报告。除此之外,倘若他们的恋爱伴侣是该案的证人或者与案件存在其他关联,他们也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提供证据或者影响案件的调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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