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去看守所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欲前往看守所申请办理取保候审事宜,首先须向行使逮捕或取保候审执行权的公安部门或国家安全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同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例如保证人身份及其担保能力的证明、保证金缴纳情况的说明等等。在收到申请后,公安部门或国家安全部门将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只有当确认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申请人具备必要条件时才会做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并在相应的期限内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此外,申请人还必须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具体要求与限制,包括未经审批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发放区域,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及规范运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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