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书给谁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申请书应提交至案件审理机关,具体来说,通常包括公安部门、检察机关以及审判机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亲友或者辩护律师都有权利向上述的机构之一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为此,取保候审申请书必须呈交至上述各类机构之中的任意一家,并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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