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每月都要去吗法院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行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下,并未强制性规定每个月均需前往法院报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明文规定,涉案人员在收取取保候审保护时,应严格遵守一系列特定的行为规范,其中包括在未经执行机构许可的前提下,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所在的市区或县城;若个人的居址、就业场所及联络方式发生变更时,必须于收到变动通知后的24小时内,向负责执行此项权利的机构如实报告等等。只要涉案人员能够严格遵循以上规定,那么他们通常无需每月定期前往法院进行报到。 然而,倘若涉案人员未能遵守上述规定,执行机构有权要求他们前往法院接受相应的处理。因此,涉案人员是否需要每月前往法院报到,将主要取决于他们自身的实际表现以及执行机构的具体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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