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信罪口供对不上不能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需明确答复您,这取决于案件的详细情况。
被视为无社会危害性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者,方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并非仅依靠口供是否一致作为衡量标准。 至于取保候审的相关事宜,请容我详细道来。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存在以下几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具备进行取保候审的合法权限: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取保候审的执行权归属于公安机关。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时,应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 2.如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务必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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