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释放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所谓的“释放”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从羁押场所顺利走出,即暂时摆脱了人身自由的限制。
然而,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这之前必定存在着某个引发他们被羁押的缘由。 其次,当面临案情复杂的案件时,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得到公正的审判并保障公共利益,国家法律赋予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一系列的刑事强制措施选择权。 这些选择包括拘传、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等。 如果已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并不需要继续处于羁押状态,但是为了保护公众安全,司法机关仍然需要采取其他必要的刑事强制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有权在犯罪嫌疑人、被告被释放之后,依据案件具体情况,为其制定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在这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在被释放之时必须签署释放证明文件,同时也需要接收由司法机关出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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