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取保候审后归谁管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法律之规,对于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者,其日常监管事宜通常是由被取保候审人所居住地区域内的派出所承担。在此过程中,根据现行法规,承担具体执行取保候审职责的县级公安机关必须在每一个二十四小时之内对被取保候审人和保证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实证审查并上报县级公安机关的负责人,然后再向犯罪嫌疑人所在地派出所发布执行命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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