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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由谁执行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之决定与执行皆由我国司法警察部门承担,而此项制度的具体实施主要针对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相关司法机构而言。在该类案件中,若涉案人员尚未遭到逮捕或在逮捕之后,有必要采取其他更为适当的强制措施来加以应对时,该机构就会要求这些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必须提供担保人或者相应的保证金,同时,还会向他们发放一份保证书作为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调查,并按照要求随传随到的保障。在此基础上,对于这些人员不应进行羁押或者可以暂时解除对他们的羁押。这种强制性的措施即是所谓的“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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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6 12:4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