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判刑怎么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进行取保候审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检察院要综合考虑案情的复杂程度与各种因素,最终作出是否批准对涉案人员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决定; 其次,此项决定需要经过相关部门主管领导的严格审查,并由最高检察院的检察长大人们作出最后的决策;当然,在整个审批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家属或者其本人,可能会被要求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取保候审的条件。而具体的执行工作则由公安机关负责,他们将按照检察院的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相应的监管和保护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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