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拘公安局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犯罪嫌疑人受到拘留之后,如其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那么公安机关便能够依法为其办理此事宜。按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规定,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遇到了可能会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情况,或是可能会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当他们采取取保候审方式而不会导致产生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时,就可以依法予以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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