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再盗窃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窃贼在获得保释之后再次实施盗窃的处理方式为:监管机构将暂时冻结该窃贼的保证金,直到法庭作出最终裁决并发布裁定书后,再根据裁定结果决定是否将保证金予以没收。对于那些故意犯下新的罪行的窃贼,监管机构将会没收他们的保证金;而对于那些过失重蹈覆辙的窃贼或未构成犯罪的,他们的保证金将会退还给他们。
值得注意的是,没收保证金属于刑事司法行为,无法通过行政诉讼来进行质疑,但是如果当事人对复核决定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此外,如果被保释的窃贼违反了相关规定,监管机构还可以视情况轻重,要求窃贼本人写下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甚至可以考虑将其逮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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