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有乙肝收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患有乙型肝炎并涉嫌犯罪的被捕者,在实施刑事拘留的过程中,其需要遵守取保候审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有权提出相应的取保候审请求。在此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对乙型肝炎患者的隔离措施,以确保其不会将疾病传播给他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如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的情况下,可依法采取先行拘留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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