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限制自由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制度是一项相对宽松的法律措施,旨在对罪犯的行动自由施加适当的限制。被依法准予取保候审的人员,无需遭受监禁之苦,然而他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外出需事先报备,以及保证随时接受传唤等要求。因此,尽管他们的人身自由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但仍须受到一定的限制。对于那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来说,他们需要遵守以下几条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城市、县区; 其次,如果他们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 再次,在接到传讯通知后,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调查; 此外,他们还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也不能销毁、伪造证据或与他人串通口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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