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守所里取保候审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羁押场所内申请取保候审需符合如下条件:
首先,嫌疑犯或被告人之行为经判定可能被处以管束、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若其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 再者,若其为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等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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