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后移交检察院取保需要法院批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之后,若希望进行取保候审,必须经由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共同签署同意书。
至于法院下令取保候审的情况,则由法院与公安机关联署签发;若由检察院下令取保候审,则需由检察院与公安机关联名签署;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下令取保候审,也只需该机关签署批准即可。采取何种保证形式,如若家人作为保证人,那么还必须取得家属的签名同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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