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假冒注册商标罪主犯取保谁来决定 |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的决策权力归属明确规定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对于具有以下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上述司法机关都有权批准进行取保候审:
(一)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引起社会安全威胁的; (四)在羁押期届满后,案件尚未审理完毕,仍需继续进行取保候审的。具体的取保候审事务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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