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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批准去了外地怎么办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被取保候审者除非有正当合理之原因,否则不得擅自离开其目前居留的城市或地区。若确实存在需离开当前居住地的正当充分理由,那么必须先取得负责执行该项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构负责人的批复许可。在此期间被予以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严格遵循下列规定:未经执行机关的书面核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地区;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务必及时到案接受调查询问;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干扰证人出庭作证;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材料或者串通口供。倘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了上述规定,且已经缴纳了保证金,那么首先将对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进行没收,随后再依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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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21: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