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不能见的特定人员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执行取保候审之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不得擅自踏入特定的任何地点;
同时,亦不可与特定对象进行私密会面或通信联络,但具有合法授权的律师除外。 在此期间,他们还必须严格禁止参与各类特定性质的活动;并且包括护照在内的所有进出境证件以及驾照都需上缴至执法机关进行妥善保管。 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若有违反上述相关规定者,则已缴纳的保证金将会被没收全部或部分;或者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例如监视居住或执行逮捕等措施的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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