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担保人可以是朋友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案件中,为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能够顺利地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其应为保证人而非担保人。
在此情况下,取保候审的嫌疑人或被告有可能与其保证人成为朋友关系。 然而,为了确保保证人的合法性及公正性,他们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首先,保证人必须与该案没有任何关联; 其次,保证人需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来承担保证责任; 再次,保证人必须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不受任何限制; 最后,保证人还需拥有稳定的居所和稳定的收入来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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