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批捕的案子要到三十七天才放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公民因涉嫌犯罪而被刑事拘留但未被批准逮捕的话,那么经过拘留期限达到最长的三十七日后,该公民将会被释放。这是因为,根据检察机关的现行政策,如若对嫌疑人未能批准逮捕,则公安机关必须在接收到检察机关发出的通知后立刻执行释放行动,并且应该将实际执行情况及相关信息第一时间告知检察机关。对于那些需要进一步进行侦查工作的案件以及满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嫌疑人而言,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应依法给予其相应的权利保障,即变更强制措施,伸请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方式进行调查和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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