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一年没人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法律制度下,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指定日期后的十二个月,到期后,将自动解除该法定义务。如果在此期限之内,并未接获法院关于庭审事项的通知,亦即无法确定法庭何时进行审理,根据诸类情况,可能会出现以下两种结果:
其一,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完全可以依职权决定撤销案件;其二,不仅没有收到开庭通知,而且并无撤案情形发生的话,就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更为严格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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