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视居住的解禁条件:
1.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予解除; 2.在执行过程中,若经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查明事实,确定无需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应立即解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期限。 同时,在此期间内,不得停止案件的侦查、起诉及审判活动。 而当出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情况时,应及时将解禁信息通知相关人员与机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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