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哪里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申请取保候审,且此类申请一般需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履行相关手续,但若已经在日常居住地定居达一年以上者,也可向居住地提出申请。居住地之范围覆盖了个人户籍所在地以及日常生活之经常居住地区域。
值得注意的是,“经常居住地”通常情况下指的是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户籍所在地后,最后一次在此连续居住满一年及以上的地点。对于公安机关决定准予取保候审的申请,应立即将此消息传递给被取保候审人的属地派出所予以落实。如果被取保候审人所居处有所变动,那么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就要尽快通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由其重新确立被取保候审人新的居住地派出所监管职责。当新的居住地位于其他城市时,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须告知该地公安机关,关于被取保候审人的新居住地派出所的具体情况,并由其再次指定新居住地的派出所落实相应责任。原有的执行权限方要完成与变更后的执行权限进行职责移交的流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20条
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宣布取保候审决定后,应当将取保候审决定书等相关材料送交当地同级公安机关执行。被告人不在本地居住的,送交其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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