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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去检察院申请取保在哪个部门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检察院内设的审查逮捕科与公诉科共同承担并审批申请办理取保候审事宜。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所谓的取保候审,即是指司法机关要求一些特定的特定的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以确保其能随时到案接受询问调查的一种强制手段,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指出,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至于引发重大社会危险性;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也不会导致重大社会危险性发生;
(4)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仍需采取取保候审进行后续处理工作。取保候审的执行权则由公安机关负责。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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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7 7:2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