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偷偷去外地两次怎么处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有人未经许可而擅自离境,那么他们将会面临严厉的追责机制。
在此情况下,必须对这些非法离境者立即采取强制措施进行羁押和问讯,同时没收其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并根据不同的情况,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更为严苛的惩罚要求,例如要求其写下悔过书,重新向国家提交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作为替代方案;或者将其监视居住,直至审查结束后确定最终处理方式为止,甚至可能会采取更严重的惩戒手段,如提请法庭批准逮捕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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