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批准逮捕还能办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法院批准逮捕以后,如果符合下述条件之一,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预计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可作为独立适用的附加刑处罚,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的;预计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采用取保候审并不会使其社会危害性增加;如某人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哺乳期妇女,其社会危害性也可通过取保候审方式得到有效控制;若案件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尚未完成审理,此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亦属必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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