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保证人义务有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保证人义务有: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保证人应当填写保证书,并在保证书上签名、捺指印。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
采取保证人保证的,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经公安机关审查同意: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八十六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保证人应当填写保证书,并在保证书上签名、捺指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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