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后变更强制措施指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2、强制措施具体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违反遵守的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罚款,并在执行后三日以内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五日以内,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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