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嫁女儿能否分到拆迁款 |
分类 | 征地拆迁-拆迁安置 |
解答 |
律师解析:
出嫁女儿能否分到拆迁款,要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来具体分析:
一、户籍未迁出且享有村民资格的情况 若出嫁女儿的户籍依然保留在原村集体,这意味着她在村集体的身份依然存在。 同时,她还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村民资格,例如正常参与村里的土地分配、享有集体资源的使用权益等。 这种情况下,她和其他村民处于同等地位。 当遇到村集体土地等相关拆迁项目时,她理所应当有权分到相应的拆迁款。 因为从法律和村集体规定的角度来看,她是村集体的一员,对集体资产享有相应的权益。 二、户籍已迁出且不具备村民资格的情况 当出嫁女儿的户籍已经迁出原村集体,并且在新的居住地已经取得了诸如土地等相应的权益,那就表明她与原村集体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脱离。 此时,她不再具备原村集体村民资格,通常情况下,就不能分到原村集体的拆迁款了。 毕竟她已经在新的居住地获得了类似的权益保障。 三、特殊情况 在一些拆迁政策中,会有特别的规定。 比如,虽然出嫁女儿的户籍已经迁出,但是她对拆迁房屋拥有合法的产权。 在这种基于房屋产权等因素的特殊情况下,她也有可能有权获得相应的拆迁款。 总之,出嫁女儿能否分到拆迁款,关键在于其是否具备原村集体成员资格以及拆迁政策的具体规定。 案情回顾: 小朱出嫁后,户籍未迁出且享有村民资格,参与村里土地分配等。村里土地拆迁,小朱要求分拆迁款,部分村民认为出嫁女不该分。此外,小丽出嫁后户籍迁出且在新地有权益,原村拆迁时她也想分拆迁款,引发争议。还有小静户籍迁出但有拆迁房屋产权,也涉拆迁款分配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户籍未迁出且有村民资格,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益,和其他村民同等地位,所以她有权分到拆迁款。 2、小丽户籍已迁出且在新居住地有相应权益,已脱离原村集体关系,不具备村民资格,通常不能分到原村拆迁款。 3、小静虽户籍迁出,但对拆迁房屋有合法产权,基于此特殊情况,她有可能获得相应拆迁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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