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刑事审查起诉的步骤 |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 解答 | 
律师解析:
 第一个方面、审查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准备起诉的案件。 第二、如果证据或其他材料不足要求补充材料或者补充侦查。 第三、对审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形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第四、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四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完毕。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四十四条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下级人民检察院报送的拟撤销案件,应当在收到案件后七日以内批复;重大、复杂案件,应当在收到案件后十日以内批复。情况紧急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送达的,可以先行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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