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后无房可住,应如何安置 |
分类 | 征地拆迁-拆迁安置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已有户籍却无住房者的安置问题,乃是地方政府层面的决策事项,各省级地区所施行的相关政策皆存在差异性。
在面临拆迁的情况下,虽无法享有货币赔偿之权益,但仍可领取安置费用作为补偿。 对于具体如何妥善安置相关人员,相关决策当由地方法制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 若涉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依法应当为被拆迁人提供相应的补偿。 若是由其他机构负责安置工作,政府部门必须把安置费用转至相关责任方。 如有无需专人安置的人员,应将款项直接交付给相关个体或在获得被安置人员的同意下,将此类安置款用于支付其保释费用等方面。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48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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