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拆迁安置费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征地拆迁-拆迁安置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选择货币化安置方案者,我们将给予每名受惠者一次性的现金激励金额,具体数额为8000元人民币。
若您选择的是货币化安置或者现(建)房安置的方式,那么自我们发出拆迁通知之日起,请务必在10天的期限内签署相关安置协议并交付原有房屋; 在此期间,每个人都可以获得3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倘若您能在20天内完成上述步骤,每个人还可额外得到1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若超出此期限,我们将不再给予任何奖励。 如果您的选择是现(建)房安置且需要经过短暂的过渡期,我们将会按照每个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向您发放过渡费用。 然而,若受安置人员未能按时入驻位于农房拆迁单位分配的安置新房,那么我们将暂时停止向其发放过渡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一个安置家庭中的部分成员选择了货币化安置,而另一部分成员则选择现(建)房安置的方式,我们会以原证载住房户的人均居住面积作为基本依据,用规定的制度来计算和发放给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在第3款规定征收其他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如果依照法定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起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安置补助费的最高标准为20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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